2013年7月17日 星期三

App的絕命終結站 - 180天的未上傳App有效期限



在App Store上,每個App都是獨一無二,同名App是不被允許的。App Store上的規則是先搶先贏,所以如果像牛頓一樣不小心被蘋果打到,想到一個百年難得一見的好名字,記得趕快連到iTunes Connect網站,在上頭建立新的App,輸入App的大名。

在iTunes Connect上建立App後,我們並不需要立即上傳App送審。換句話說,即使App還沒開發完成,或者連八字都還沒一撇,一行程式碼都還沒寫,我們還是可以先建立App,霸佔好不容易想到的App名稱。

但是,Apple還是有訂定期限的。如果我們沒有在180天之內上傳App送審,我們將再也不能使用此開發帳號建立此名稱的App,也就是說,此App名稱的使用權將讓給別人。因此,請記得這180天的有效期限,莫讓即將到手的App好名拱手讓人,最後只能唱著張宇的"拱手讓他"黯自神傷呀 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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